为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 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要求,《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设施农用地项目涉及泰州市海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于2020年10月编制完成并与2020年12月完成相关评审和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