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1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需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和江苏省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或者国家和江苏省已经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尚未涵盖具体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简称“无标准项目”);国家和江苏省已经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简称“突破标准项目”);用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超过100公顷、块状工程超过30公顷)的建设项目。
按照《土地使用标准汇编》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版)》确定的建设用地标准,风电场工程110KV的升压站基本用地定额标准为5300m2。江苏嘉鑫洪泽区三河镇风电项目位于平原地区,场区风向分布较分散,主要风向、风能分布均为NE~SSE,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升压站拟申请基本用地规模为6906m2,属于“突破标准项目”。因此,需进行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论证。受项目建设单位淮安市洪泽区嘉鑫风电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和图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本项目节地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