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 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9 号)精神,**准确掌握我省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充分发挥评价考核机质的导向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推动我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38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开展 2018 年度全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并对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商务厅、南京海关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223 号),结合江苏省实际工作需要,对全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实施方案。
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区分局和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组织了辖区内**开发区——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该项目由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区分局和南京和图地理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完成,具体项目实施由南京和图地理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并与2018年10顺利完成相关工作。